胡鹏律师提醒:一次不当的股权转让互联网股票配资,可能引发数千万税款追缴与连带责任!
近期,某上市公司原股东因股权转让涉税问题,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6645万元及滞纳金(渝税稽处〔2023〕6号)。而北京某拟IPO企业实际控制人更是在审核期主动补缴三年追征期个税及滞纳金,其中王志海单笔补缴240万元(明朝万达案例)。这些真实案件警示企业实际控制人:股东借款长期不还、零对价转让未实缴股权等操作,已进入监管“高危区”。
胡鹏律师结合财政部新规与司法实践,为企业梳理三条合法转股的“黄金窗口期”。
一、股东借款超期=偷税?新规下的“红线”
依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,股东从企业借款超过1年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,可能被认定为“变相分红”,需补缴20%个人所得税。但更隐蔽的风险在于股权转让环节:
借款转股隐匿收益若股东以借款冲抵股权转让款,但未按公允价值申报,则面临偷税指控。重庆骏旺公司因2015-2017年股权转让收益未足额申报,被追缴企业所得税、营业税等合计6645万元(渝税稽处〔2023〕6号)。零对价转让的税务稽查陷阱如企业负债未清偿,股东以零对价转让未实缴股权,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,按净资产份额或类比法计税。阜阳市税务部门已建立“前端+后台”协同机制,专门核查此类异常交易。
胡鹏律师建议:借款超期前需完成还款或签订正式转股协议,避免被穿透认定为分红或逃税。
二、新规下“合法化转股”的3个窗口期
窗口期1:税务清算期——利用“一键股转”政策红利
阜阳市2024年推行“一键股转”模式,打通税务与市监部门壁垒:
全流程办理时限从20天压缩至4天内,材料精简4项;企业可在纳税申报同步完成股权变更、投资方信息更新,杜绝因流程脱节导致的税务风险。
操作要点:通过服务专窗提交材料,税务部门即时核定收入(如阜南胜锐公司1天办结)。
窗口期2:资本补充期——借道可转债转股合规注资
2025年兴业银行案例给出新思路:福建省财政厅通过可转债转股注资86亿元,以22.25元/股(高于市价)完成“溢价转股”:
既补充核心一级资本(核心资本充足率从9.75%升至9.6%);又避免低价转让嫌疑,契合监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要求。
胡鹏律师提示:对中小企业而言,可参考成都银行、南京银行等通过可转债转股补充资本,同步满足合规与融资需求。
窗口期3:信用红利期——信用评级换取极速办理
成都市金牛区对信用等级A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:
股权变更从2个工作日缩短至4小时办结(如四川某纳税A级企业);通过“一窗受理”整合个税申报与股权变更,流程压缩50%(6环节→3环节)。
关键作用:快速办结避免税务争议窗口期,尤其适用于债务重组中的紧急转股。
三、血泪教训:恶意转股的法律责任
即便完成转股,若存在逃避债务意图,原股东责任并不免除:
未实缴出资转让:补充责任逃不掉城固县法院2024年判例:张某、李某在公司欠付货款27万元后,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零对价转让给无清偿能力的赵某、钱某。法院认定构成恶意逃避债务,依据《公司法》第88条判决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(城固法院案例)。一人公司财产混同:转让后仍被追偿南京六合区法院2024年判决:方某作为一人公司原股东,在员工事故致人死亡后转让股权。因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,法院判决其对150万元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(案涉南京某起重吊装公司)。认缴制下“合法逃债”幻想破灭浙江桐庐法院2024年案例:王某、孙某在调解书确认债务后,将股权零对价转让。法院指出:“期限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权益” ,判令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补充清偿。
胡鹏律师警示:最高法院明确((2021)最高法民申6421号),仅当无逃债恶意且受让人实际缴纳出资时,原股东责任方可免除。
四、给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行动清单
自查股东借款账龄:超8个月需启动还款或转股程序;优先选择政策通道:通过“一键股转”、信用极速办降低合规成本;留存财产独立证据:一人公司需备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避免债务期零对价转让:转让价格需经评估,或匹配可转债等合规工具;关注地方税务裁量标准:如安徽对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”实施强制核定。
本文作者:胡鹏 律师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 | 专业领域:公司、股权、证券、金融产品及高净值人群个人法律服务。胡鹏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及相关商事法律实务,擅长处理公司治理结构设计、股权纠纷、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、合同争议解决等复杂法律事务,为众多企业提供专业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胡鹏律师简介: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:13101201010909303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纠纷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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